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9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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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简称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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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主代码 |
68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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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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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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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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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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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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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686868 |
686869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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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2年8月6日 至2012年9月14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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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机构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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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2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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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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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级别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A |
浙商聚盈信用债债券C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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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2,927,863.06 |
174,267,198.00 |
287,195,061.06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29,542.22 |
51,901.14 |
81,44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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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12,927,863.06 |
174,267,198.00 |
287,195,061.06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9,542.22 |
51,901.14 |
81,443.36 |
|
合计 |
112,957,405.28 |
174,319,099.14 |
287,276,504.42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0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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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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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1014.73 |
0 |
1014.73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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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2年9月18日 |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1-321或0571-2882 2288和公司网站www.zs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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